今起,此类型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时事   2024-11-01 20:32   云南  


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自11月1日起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随着新规的实施,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也要注意,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云南运利经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陶煜:一般在合格证的下方有一个国家的标准,大家看到合格证的时候注意最下一面的一行,上面写着GB42295或者GB43854,这样的产品是可以正常落户的,如果上面显示是GB17761的可能就面临(11月1日)后面落不了户。”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也可以进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查询该车3C认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云南运利经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陶煜:现在在售的产品必须是3C有效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完成落户上牌,如果是没有查到3C有效期的是不能正常落户的。”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尽量选购国家公示的白名单内的企业品牌,对车辆的安全将更有保障。


市民:“这样对不正规的车进行控制,也是比较好的。”


市民:“对买车的人肯定很好,合格的产品对买车的人来说肯定更有保障。”


市民:“对消费者的安全,还有电动(自行车)都有保障。”


作为普通消费者
如何区分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又该如何选购
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呢?

查看合格证


消费者可查看随车合格证,应标有“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字样,对于安装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还应标有“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字样。


查看充电器及其

充电器输出插头对应的插座形式



查看电动车相关信息


对于装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可打开鞍座,特别关注锂离子电池组的醒目位置应标有生产商、产品名称和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值电压、放电终止电压、生产日期、正负极标志、安全警示说明、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浙品码(仅浙江范围内)等信息,且在充电口和电池接口处等位置应清晰地标注如图的标志。对于装有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打开鞍座,蓄电池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可在包装箱上标志)、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等信息,且电池仓醒目位置应标有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以及图中标志。


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


为了提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图读懂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


一图读懂

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心脏。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电动车电池主要是铅酸电池和锂电池,而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针对的是锂电池。业内人士介绍,锂电池因其特殊性,可能更容易存在易燃易爆的安全隐患,而此次新规不仅提高了锂电池市场的准入门槛,也进一步提升了锂电池的安全水平。



云南运利经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陶煜:“在新的标准执行前后,生产厂商、销售厂商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化的东西。比如说,电池的性能测试、抗低温测试、穿刺测试等。但是在新国标执行以后,我们把测试项目增加到22项,目的就是保证电池使用的安全、保证车辆的安全、保证财产的安全。所以说,新的国标既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了生产厂商的权益。”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则包括静电放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等22项。



云南运利经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陶煜:以后可能所有的品牌如果没有达到国家43854的这个标准,我们的电池就无法使用。后续国家对于新的国标的落地当中,也有通信协议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选择符合该产品的电池才能完成车辆的使用和落户,否则比如你在外面外采一些杂牌电池,车辆是不能正常使用的。”


而对于新标准的实施,不少市民觉得国家推动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安全会更有保障。

市民:“肯定安全隐患(更小),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更放心。”


市民:“电动(自行)车新车出台的(标准),比之前各方面都要好一些,性能可能会更好。”


市民:“这样也挺好的,可以更大程度地提高车辆安全性,我觉得挺好的。”


市民:“它的性能能符合国家的要求肯定就是更安全。”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

消防安全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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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成都发布、成都交警、中国质量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政府网

编辑:李莹娜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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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广播电视台春城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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