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首家再融资上会前主动申请撤回申报材料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则和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决定取消本次审议会议,上交所决定终止对该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
建发股份(再融资)撤回
再融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容诚,律师为北京市金杜。
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8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财务指标:
2020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329.49亿元,7078.44亿元,8328.12亿元及1674.6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81.82亿元,111.22亿元,112.67亿元及8.79亿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005,171,030股,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方案: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不超过3.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建发股份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3,005,171,03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051,809,86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24年11月3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建发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
一、终止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申请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事项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终止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三、终止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撤回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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