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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还是叫XX吧
去年首辅工程就把胆敢与其劳动仲裁的员工,不做任何隐私打码处理就给挂到了网上。
昨天,它又干了类似的事。
不过这次还是讲究了点,重要信息比如住址和身份证给隐去了。
和上次挂的信息不同,这次与其说是劳动仲裁,倒不如说是狗咬狗,挂靠分院的负责人(也有工作人员)找首辅要工资。
首辅直接说,咱俩是挂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要NM的工资。
我看了下仲裁书,仲裁的结果是劳动者所有的诉求都被驳回了。
其中,首辅工程的辩称很有意思,我贴过来,大家学习下:
1.双方系挂靠关系,并非劳动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采取的名为内部承包经营,实为分公司挂靠的合作模式,双方基于各自资质共同成立“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十八分公司”,对外经营监理业务,被申请人向其借款400866.4元用于公司经营,并和案外人贾平签订《费用分摊协议书》。申请人以个人名义招募案外人白**为其工作,并委托案外人贾*(这个是另一个要求仲裁的人员)向其发放工资。
2.双方虽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仅是为了内部承包合法化。申请人提及的“成都太古里商铺改造工程”系案外人陈*挂靠被申请人从案外人韦*处承接的业务,将监理任务分包给申请人;申请人提及的“中江县南华悦庭住宅小区项目”其从未参与过该项目监理,因住建部门信息错误联动导致系统中有申请人业绩,被申请人已向中江县住建局提出异议更正;
3、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工资,申请人自劳动合同签订以来也从未向被申请人主张过工资;
4、申请人的年休假工资已过一年仲裁时效。
这里有几点疑问,不知道有没有懂法的读者可以科普下。
一、所谓的内部承包合法化
难道内部承包合法了,就可以挂靠的形式去承揽项目了吗?
虽然辩称的是监理项目,但以首辅的体量,肯定有其他设计或者施工类项目,是否会存在违法分包?
二、挂靠项目是否涉及违法
首辅明确了仲裁人与其为挂靠关系。
那以分院资质或挂靠人员证书去承揽的成都太古里商铺改造工程和中江县南华悦庭住宅小区项目是否存在违法承接项目的问题。
在仲裁庭上,如此堂而皇之得说明,难道不需要担心被其他人举报吗?
三、录业绩
个人业绩录入对于有注册证的人员来说很重要,带业绩的证书价格是正常证书的好几倍。
这种信息录入大概率是刻意为之的,双方没有撕破脸时就是双赢。
撕破脸了,就说信息录入有误,考虑到首辅工程前段时间高薪“招聘”注册人员。
是否有必要查一下首辅现有工作人员的业绩也存在录入有误的情况?
其实上面这些疑问,你不说、我不说,那就是开设分院挣大钱的创新模式。
但毕竟是灰色地带,把这些事情放到仲裁庭上讲,并在自家公众号上公示出来,真的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吗?
好奇,真的好奇!
以上,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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