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还是叫XX吧
不知道这篇文章发布后,会不会又有设计院领导恼羞成怒,怒斥我传播负能量了。
根据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一审公开宣判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廖江南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廖江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对廖江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我查了下廖书记的履历,是搞技术出身的领导干部,从最基层做起,一步步走到长沙冶金院书记的位置。
同时,他还是一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2016年),这个称号的含金量,想必业内人士都懂。
基本算是在设计这条路上,走到头了。
廖书记是21年退休的,退休前历任助理工程师,采矿产业组组长、高级工程师,采矿分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采矿分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等职务。
考虑到时代背景,廖书记出任长沙冶金院书记时,有可能还不是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时候......(不能再推测了,不然又被举报)。
廖书记被判刑主要是干了以下两件事:
1. 受贿
总计受贿3394万余元,其中未遂313万余元,港币16万元。
受贿后,廖书记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职务升迁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
2.滥用职权
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结合这两点,看得出廖书记是一个收了钱就干活的人。
我很好奇,如果收了钱、不干活,是不是还能少判个半年?
以上,各位对此事怎么看,以及是否有更多关于长沙冶金院的消息,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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