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雅辉表示,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然而,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正常生理代谢周期可能就要重新检查。
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存在差异,也会影响到检查结果能否互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结果可以互认,有的结果就不能互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对此,要客观地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焦雅辉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这六种情形包括: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等重大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针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焦雅辉表示,加强首诊和转诊工作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所采取的举措,同时也是根据当前患者需求,推出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在不同科室之间、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不同城市之间转诊的需求,其中的一些难点和痛点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作出了制度安排。在医疗机构内,要落实医师首诊负责制,成立转诊中心,由转诊中心统一负责管理患者的转诊服务。按照转诊服务规则,为有转诊需要的患者,由医生根据患者的诊疗需要来判断,提供机构内的不同科室之间,或是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服务。在医联体内,在上级医疗机构和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的服务中,由上级医疗机构确定医联体内转诊的标准、流程和疾病诊疗目录,提供双向转诊的服务。在区域内,包括省域内和市域内,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制定不同地市之间、不同医联体之间、医联体内,也包括城乡之间,比如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之间的转诊服务规则、流程和标准规范。
焦雅辉介绍,本次印发的《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举措,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接诊医师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在看病过程中,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同时也根据本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和水平综合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转诊。如需转诊,由接诊医师联系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的部门,比如通过设立的转诊中心、患者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承接转诊功能的部门,协助患者转诊到医疗机构内其他科室,或进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
二是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负责为经医生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如果是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要主动帮助患者联系到位。现在基本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开展了预约诊疗服务,帮助有需要的患者做好包括预约挂号、预约专科检查检验项目等预约服务。
三是双向转诊和跨区域转诊。如患者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对综合诊疗能力要求比较高的,比如儿科患者、肿瘤患者,或疑难复杂疾病、罕见病患者,医疗机构转诊中心要优先选择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来转诊,如果超出医联体上级医院诊疗能力、专科需求非常突出的,也要联系相应的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服务。同时,对于向下转诊,就是度过了疾病急性期需要康复、恢复期治疗的患者,要由上级医院的转诊中心通过医联体机制能够将患者下转到相应的医疗机构,上级医院也要通过远程医疗,或者派专人支援等方式来提供连续的诊疗服务。所以,本次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工作,是在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中能够提供系统的、连续的服务,为患者带来更大的便利。
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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