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旅行   2025-01-27 17:00   江西  


关于在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全域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大茅山风景名胜区森林覆盖率98%,是全省重点森林林区,为进一步加强林区森林防火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全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程序严格实施追责问责。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10(公安举报电话)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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