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惠惠民——“惠维权”第二十一期

政务   2024-09-30 18:58   山东  

职工曾某某于2022年12月9日进入惠民某农牧有限公司从事水电工工作,2023年7月18日在工作时受伤,被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拾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调解请求。

调解中曾某某提交了: 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院住院病案等相关证据。工作人员认真梳理相关证据,积极向双方核实相关情况。经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确认双方于2024年8月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给曾某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60000元,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双方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基金领取手续。


职工权益小课堂

停工留薪期的定义: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供稿:张振华
审核:于猛
编辑:武锋

惠民县总工会
惠民县总工会官方微信,发布惠民县总工会权威信息,宣传工会工作,服务基层工会,为全县职工搭建沟通的桥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