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入院评估制度,确定服务项目,作为开展预收费的依据。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我苏客户端】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 一图读懂《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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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江苏七部门联合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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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6个月 我省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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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江苏出台管理办法给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来源:各新闻媒体
编辑:信息中心
审核: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