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妇女典范——刘巧儿

旅行   2024-12-06 22:25   甘肃  


很多人知道刘巧儿,可能是因为1955年的一部电影《刘巧儿》,当时轰动全国,让大家看到了原来自由和幸福是可以大胆地去追求的,今天就让我们走近,她的原型人物封芝琴的故事。

1924年5月在华池县悦乐镇上堡子村,一个女孩出生了,她的父亲为她取了个乳名叫封捧儿。那个年代流行订娃娃亲,4岁的时候她被父亲许给了张湾村的张柏,随着年龄渐长,经常往来,捧儿与柏儿互生爱慕,情深意笃。1942年,捧儿已是18岁的大姑娘了。其父嫌张家贫穷,一直未提完聘之事,却瞒着张家将捧儿先后许给了悦乐乡公所高儒海和城壕川张南原张献炽两家。捧儿不愿意,拒嫁。柏儿之父张金财得知此事后,便以封彦贵屡次卖女为由,向华池县抗日民主政府告发。华池县司法处经审理判决,既废除了捧儿的三次婚约,又依法没收了封彦贵卖女所得全部彩礼。

1943年3月,捧儿父亲又将她卖给庆阳县新堡区玄马湾贾山根底一个财主的儿子朱寿昌。捧儿死活不愿意,便托人捎话给柏儿家,说朱家很快就要来娶人,让他们赶快想办法。张家商定集合族人夜闯封家抢亲,时间约在悦乐寇沟门庙会挂灯那天晚上,因为封彦贵爱看戏,可能那天不在家。农历三月十八日晚,张家户族20多人夜奔40余里闯入封家,将捧儿抢回张家准备成亲。次日,封父便到华池县政府状告张家“抢劫民女”,县司法处未作深入调查,机械套用《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判处张金财有期徒刑6个月;张柏儿等4人均被处以劳役,柏儿与捧儿婚姻予以废除。

面对多变的婚事,在陕甘宁边区新生活的感召下,为了争取婚姻自主,和心爱的人走到一起,1943年农历四月三日,捧儿孤身徒步40多公里,到陇东分区专员公署所在地庆阳城专员马锡五家状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她婚姻的干涉和县抗日民主政府断案不公,走“民告官”的司法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时任陇东分区专员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采取调查、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方式,纠正了华池县抗日民主政府的错误判决,使这对有情人终成眷属。“马锡五审判方式”也由此而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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