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沙讲史堂第二千七百二十二期】自由恋爱到底什么时候开始的?1945年10月28日《小二黑结婚》发表(历史系列第1436讲)

时事   2024-10-27 22:51   江苏  



萨沙历史上的今天。

作者:萨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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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恋爱到底什么时候开始的?1945年10月28日:赵树理发表《小二黑结婚》



《小二黑结婚》是宣传色彩浓郁的中篇小说,目的是在解放区宣传婚姻自由。

故事大概是这样,1942年八路军控制的一个山西小村子,经济落后,还有很多封建传统观念。

村里的民兵队长小二黑高大帅气,和同村漂亮姑娘小芹谈起了恋爱。

在那个时代,自由恋爱被村民们看作淫秽不光彩的事情,更别说这两家情况还不一般。



小二黑的父亲“二诸葛”是个非常迷信的人,连出门都要计算阴阳八卦。他早就算过儿子和小芹的生辰八字,认为两人非常不合,不能结婚。

况且,小二黑是有“老婆”的人。“二诸葛”贪图家里多一个劳动力,将逃难到村里的10岁小姑娘收为童养媳,准备等女孩成年就同儿子结婚。

在封建的村民们看来,小二黑有了童养媳,就等于有了老婆,勾搭别的姑娘属于道德败坏。



小芹的母亲“三仙姑”更为麻烦,这是一个神婆,平时依靠请神上身的把戏诈骗乡民钱财。

“三仙姑”非常贪财好利,根本不关心女儿的死活。

县城里有个中年的国军退伍军官死了老婆,留下一大堆孩子没有照顾,就想再结婚找个准保姆照顾孩子,愿意给一大笔彩礼。

在当年,正经人家都不愿意让没结过婚的女儿,给人做续弦,更别说对方有很多孩子,年龄差距又大。“三仙姑”贪图军官给的彩礼多就同意了,等于变相卖女儿。

在封建的村民们看来,既然“三仙姑”收了人家彩礼,小芹就是军官的老婆了,不能同其他小伙子来往,不然就等同于淫荡通奸了。



村长金旺一家是村里大家族,家里男丁众多,好几代都把持着村子。金旺虽年轻,已继承父亲村长的位置掌控村庄大权,还让老婆做了妇救会主席,借此控制妇女。

小二黑和小芹为首的村里年轻人,不愿意服从作风霸道的金旺,经常反对他。金旺非常气愤,就想了一个毒计,用小二黑和小芹两人男女作风不正派来攻击他们。

他开始在村里散布谣言,说这两人乱搞男女关系。接着,金旺安排几个兄弟,将夜里约会的情侣抓住,还将小二黑打了一顿,说他犯了流氓罪。



要命的是,“二诸葛”和“三仙姑”都支持金旺,认为儿女自由恋爱就是忤逆不孝、作风放荡。“二诸葛”认为家里已经有了童养媳,买她养她都花了不少钱。一旦儿子同小芹结婚,这笔钱就打了水漂,从来都精打细算的“二诸葛”会被村民讥笑一辈子。

“三仙姑”更是认为,她已收了男方的彩礼,没有重大理由就退回,等于自掌耳光,丢了大脸,以后她都不敢上街见人。

在根据地八路军政府支持下,最终小二黑同小芹顺利结婚。为非作歹的村长金旺和他的几个兄弟,反而受到惩罚。



赵树理为什么写《小二黑结婚》?其实是被1943年一个真实事件刺激的结果。

真正的小二黑是左权县横岭村民岳冬至,是民兵小队长,长得很帅气。他从小就和邻居女孩智英祥很合得来,希望能够自由恋爱结婚。

只是,两人都是“有主”之人。岳冬至小时候就被父亲定了娃娃亲,智英祥则被父亲许配给一个年龄很大的富商,换来很多彩礼。抗战爆发以后,日寇入侵山西,富商逃到大后方去了,不知道死活,谈不上娶妻。



漂亮的智英祥,有很多追求者。其中一人发现,智英祥同岳冬至关系很亲密。两人很有可能不顾家里反对,跑到县里登记结婚。这个追求者由爱生恨,四处造谣,说两人“偷情搞腐化”。

当时是抗战时期,村子仍被宗族势力把持。在村长等老派人物看来,“无媒相好”就是淫荡通奸,放在古代可以直接浸猪笼处死。

于是,他们将约会的情侣绑了起来,让几个人将岳冬至痛打了一顿。没想到,打骂期间,有个17岁的小子一脚踢中岳冬至的裆部,剧烈疼痛引起休克,竟然将他活活打死了。这些村民惊恐之下,将尸体吊在牛棚上,伪装成上吊自杀。



政府很快搞清楚了这件事,严惩了打死人的几个凶手。只是那个踢死人的小子还没有成年,也不能判处死刑。

案件处理完了,村民们却不同情岳冬至,认为他偷女人活该有这种下场。村民们更对智英祥说了很多闲话,认为她招蜂引蝶才害死了这个小伙子。

这里山民都比较保守,认为自由恋爱就是不正经,就算两人情投意合也必须由父母做主结婚。如果父母不同意,年轻人私下恋爱就等同于通奸。

漂亮的智英祥受到大量舆论攻击,后来富商都派人来退婚,拿走了彩礼。

由于名声臭了,智英祥无法在本地嫁人,只能远嫁到东北去。



《小二黑结婚》中的故事,在上世纪40年代并不稀奇。

中国古代不存在自由恋爱一说,大户人家女人不能随便出门,根本见不到什么年轻男人。

大家看了《红楼梦》就知道,即便是薛蟠同母亲妹妹住在一起,也是不能随便进入大观园的,因为这里有很多贾家的小姐居住。薛蟠要请住在大观园的贾宝玉参加生日宴,只能命令小厮茗烟进去请人。而就算是年龄不大,从小在贾府长大的茗烟,也不能真正进入大观园内,必须找个女仆进去传话。

正常来说,贾宝玉超过12岁也不能住在大观园内,应该同姐妹们分开居住。只是贾宝玉体弱多病,贾母和王夫人非常宠爱他,才破例让他住在身边。

而大观园内贾家这些女孩子,平时根本就看不到除了贾宝玉以外,年龄大一些的小伙子。



就算小户人家女孩,也不能随便同陌生男人见面,私下恋爱更是等同于通奸。

很多人奇怪,查抄大观园的时候,王熙凤只是发现了丫鬟司琪和表弟潘又安的情书,又不能确定他们发生过性关系,为什么这就是大丑闻?司琪被赶出贾府,后来还羞愤自尽。

王熙凤还当场出言讽刺,说司琪没有让父母操心,自己就找到个好女婿,羞的她的外婆王善保家的,拼命打自己的耳光。

按照当年的道德观念,司琪同表弟潘又安自由恋爱,就等同于通奸。如果这种事发生在天高皇帝远的乡下,司琪父亲发起怒来,就可以一顿痛打将女儿活活打死。



直到民国中期,也就是上世纪20年代以后,大城市的风气才有所改变。

上海、天津、南京等地开始出现自由恋爱,尤其受过教育的女学生普遍支持自由恋爱。

即便这些比较开明的群体,也往往是父母决定儿女的婚姻。

如阮玲玉的第一任丈夫,是张家大少爷张达民。

张达民受过高等教育,上过大学,张家是上海有名的商人和知识分子阶层。阮玲玉自己中学毕业,在当年绝对是有文化的人。张达民和阮玲玉更是青梅竹马,感情很深。

然而,仅仅因为阮玲玉的母亲是张家以前的保姆,张家父母就不同意两人的婚事。

无奈之下,张达民只能离家出走,才能同阮玲玉结婚。



中国人的婚恋观真正改变,主要还是五六十年代的事情。当时出台了《婚姻法》,新中国允许自由恋爱,社会风气有所改变,不将男女谈恋爱看作是通奸。

话虽如此,大家都听过这句话“不以结婚为目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在毛泽东时代,城里年轻男女恋爱,都要向组织上汇报情况。如果发生婚前性行为,就叫做流氓罪,是非常重大的事情,男女都会被判刑。

各个城市都有民警或者民兵,在夜晚去公园盘查一对对的男女,如果拿不出结婚证或者不能证明是夫妻,往往就会被扣留起来,让家长或者单位领导来领人。



作家王朔写过一个短篇小说,叫《各执一词》。

小说中,花季少女李飞飞和社会待业青年吴志军谈恋爱。在一次夜晚约会的过程中,被治安巡逻队员以“乱搞”抓获,扭送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中李飞飞极力否认和吴志军乱搞,拒绝讯问记录上签字,警察对她说:“你不签字也没用,这些情况都要通知你们学校和你父母,混是混不过去的”。此时,吴志军因被治安员打骂了,被迫承认摸过女友的胸部。

从派出所出来后,自尊心很强的李飞飞觉得无脸见人,就跳河自杀了。



小说有点像《罗生门》,通过不同人物真真假假的供述,拼凑出少女自杀的真正原因。

80年代,这方面仍然控制的很严格。尤其83严打期间,很多罪犯都是作风问题被重判。



大家或许看过83年严打一个视频,徐州铜山26岁女青年胡贤华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贤华是徐州市铜山县(现铜山区)莆田渝中区医院的一名,未婚女勤杂工。她的罪名是:行为“开放”,与他人组织家庭舞会、跳贴面舞,甚至与多名男性发生关系。遭到群众举报后,以“流氓行为”被拘捕,判决死刑。胡贤华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终以“流氓罪”被枪决。

枪决的原因还有一条,就是胡贤华在看守所内继续耍流氓。

看来,胡贤华在看守所内的流氓行为,应该是勾引看守试图得到好处了。

在今天看来,这事非常荒谬。胡贤华不是有夫之妇,又不是卖淫的妓女,自己愿意同男人发生性关系属于你情我愿,同其他人有什么关系。退一步说,就算胡贤华是行为不检,判个一年半载就顶天了,怎么能够判死刑?

如果胡贤华都能判死刑,今天随便到各大城市酒吧、夜总会抄一抄那些浓妆艳抹的小姐姐,怕是每天都能枪毙几千人!

不过,那个年代判重刑实属正常,各地都有。



陕西严打有个著名的马燕秦案件。马燕秦是个42岁的离婚妇女,本来是在一个餐厅负责搞文艺活动,后来生病后提前退休。

她虽是中年妇女,身高有1米71,虽谈不上美貌,皮肤白皙,有三分娇媚,加上能歌善舞,有一定女性魅力。

爱交际的马燕秦病退以后无所事事,就频繁同朋友聚会,后来发展到请人来家里搞私人舞会。

在那个年代,一群不是夫妻的男女关上窗帘放音乐又搂搂抱抱,就被认定作风放荡,聚众淫乱。

马燕秦更是被认定同一百多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因此被逮捕。

当时把参加过马燕秦舞会的男女全部抓捕,一共抓了300多人。

一说就是抓的人太多,审讯时间长达1年半,才避开了83年严打高峰时期,不然怕是最少有十几个人要掉脑袋。



审讯最终只确定马燕秦只和三个男人有过关系,仍然认为被定为流氓团伙主犯枪毙,公审时候有上万人到场观看。除了马燕秦吃枪子以外,另外有2人被枪毙,3人死缓、2人无期。

判死缓的3人中,一个人被捕后,主动交代同马燕秦一起组织家庭舞会,还同她发生过关系,被认定认罪态度好,判处死缓。

另外一个年轻小伙子,也没有参加过组织舞会,最多只是参与者。然而他打死不承认同比他大20岁的马燕秦上过床,被认定“抗拒从严”,判了死缓。

第三人最倒霉,他只是在家办了一次舞会,邀请了马燕秦等人参加,充其量只是同她跳了几个舞,毛都没碰到一根。然而,由于此次家庭舞会中有留学的外国学生参加,被认定败坏国家形象,也判处死缓。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林力明回忆,他同韩涛(后被枪决)去过一次马燕秦家跳舞。

两人都是20多岁小伙子,林力明喜欢拉手风琴,是个文艺青年,韩涛爱好摄影也喜欢音乐,很快成为朋友。

马燕秦是个贫寒家庭,家里只有18平方米,跳舞都要将床想起来。当时马燕秦和一个成年的女儿在家,四个人一起跳了满二步,一直跳到深夜。

林力明认为韩涛和马燕秦是男女朋友,跳完舞又吃了些东西,随后就留宿在马家。

林力明认为,所谓的聚众淫乱根本不存在,韩涛和马燕秦睡在中间,他和马燕秦女儿分别睡在两侧。大家没有睡觉,只是聊天了几个小时,后来撑不住各自睡了,压根就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到了第二天,由于看到马燕秦家非常穷,林力明觉得又吃又住不好意思,就和韩涛出门一起买了些水果和食品作为礼物,随后就走了。

然而有两个男人进出“寡妇”马燕秦家,被邻居们看到,又指指点点说闲话。

林力明回忆,几天后他和韩涛又去找马燕秦,但都没进屋,只是在门口说了几句。

林力明做梦也没想到,就是那一次跳舞和深夜留宿,就让他惹上了天大的麻烦。



几个月后的1983年9月,林力明突然在家中被逮捕,押送到看守所。

林力明被捕后交代,曾同包括前妻在内4个女青年发生过性关系,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他的这些风流事同马燕秦没有关系,林力明也没碰过马燕秦或者她的女儿。

所谓马燕秦流氓团伙的上百人中,林力明只认识马燕秦、韩涛和马燕秦女儿这三个人。



林力明深深记得,自己同韩涛等人一起在1985年4月押送到体育场进行公审宣判。

林力明本来以为自己要掉脑袋,万幸的是宣判结果是无期徒刑。

在囚车中游街示众的时候,韩涛对他说:对不起了,老兄,连累了你。

林力明回答:没办法了,我比还你强些,至少留一条命。

随后,韩涛、马燕秦等三人被押送到刑场,很多人围观。第一枪没有打死马燕秦,只能又补了一枪。一说由于名气太臭,甚至没有人愿意为马燕秦收尸。

林力明则服刑整整17年,到2000年才被释放。



著名演员迟志强因同几个女青年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夸张的是,迟志强刚被关押在看守所时,同牢房的两个犯人,他这么回忆:当天就把我投到县看守所,一个小土房子,地上都是草。里面已经关了两个人,一个戴着手铐,另一个在地下坐着,到处都是臭烘烘的。我从那么高档的宾馆,一下子就被投到这里,根本不能接受,一下子懵掉了。他们俩一看见我很兴奋,迟志强!你不是迟志强吗?你怎么进来啦?!



你都可以想到我当时多丢人,我当时恨不得一头撞死。我再一问,这两个人,一个多次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叫猥亵,判了4年。说句心里话,把我跟这样的人关在一起,我想想都恶心。可是一想,我还不如他们呢。他们还没跟女的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呢,就这样了,那我还不得死罪枪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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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沙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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