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澄城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澄城县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01
(2022)陕0525执352号
因被执行人雷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雷涛,男,汉族,1983年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052519830122XXXX,住澄城县古徵街和谐园小区2号楼2单元2603室。
执行依据
(2021)陕0525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22050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雷涛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0元。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雷涛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9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9室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02
(2021)陕0525执恢152号
因被执行人张裕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张裕辉,男,汉族,1969年10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2032219691025XXXX,住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于淹24号。
执行依据
(2013)澄民初字第006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5000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裕辉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裕辉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7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03
(2024)陕0525执恢145号
因被执行人李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李元,男,汉族,1991年1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7142319911220XXXX,住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朱家村429号。
执行依据
(2021)陕0525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094448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元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元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9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04
(2024)陕0525执恢145号
因被执行人王领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王领换,女,汉族,1991年11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13092519911103XXXX,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朱家村429号。
执行依据
(2021)陕0525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094448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领换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领换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9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END
审核:程婧 | 校对:赵静 | 编辑:杨瑞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