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第五批执行悬赏公告

文摘   2024-11-11 17:41   陕西  



  2024

澄城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澄城县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01

(2022)陕0525执352号

因被执行人雷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雷涛,男,汉族,1983年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052519830122XXXX,住澄城县古徵街和谐园小区2号楼2单元2603室。

执行依据

(2021)陕0525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22050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雷涛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0元。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雷涛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6855309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9室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02

(2021)陕0525执恢152号

因被执行人张裕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张裕辉,男,汉族,1969102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2032219691025XXXX,住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于淹24号。

执行依据

(2013)澄民初字第006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5000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裕辉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裕辉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6855307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7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03

(2024)陕0525执恢145号

因被执行人李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李元,男,汉族,1991122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7142319911220XXXX,住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朱家村429号。

执行依据

(2021)陕0525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094448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元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元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6855309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9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04

 (2024)陕0525执恢145号

因被执行人王领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王领换,女,汉族,199111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13092519911103XXXX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朱家村429号。

执行依据

(2021)陕0525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094448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领换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领换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6855309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9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END


审核:程婧 | 校对:赵静 | 编辑:杨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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