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办了一张信用卡
使用一段时间后
就因无力偿还开始逾期
小张认为这没什么关系
谁知已陷入了法律纠纷
2013年5月,小张向某信用卡中心申请办理信用卡,并填写申请表。小张在申请书中声明其已阅读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等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章程、领用合同的规定。《领用合约》载明了信用卡的申领、使用、对账和还款等事项。小张的申请经审核后获得批准。信用卡开通后,小张开始陆续透支消费、取现,并履行还款义务。但自2016年10月开始,小张因无力偿还,开始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截至2024年7月,小张拖欠透支本金超过35万元。某信用卡中心遂将小张诉至东丽法院。东丽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某信用卡中心签订的信用卡消费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未按时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某除应承担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的义务外,还应支付因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违约金。1.逾期利息、违约金:信用卡透支不及时归还会产生一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持卡人刷卡时一定要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2.被银行起诉:到期不还,银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会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支出。3.信用记录不良:未按约定及时还款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贷款等会产生影响。4.承担刑事责任:恶意透支信用卡,欠款达5万元以上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各位持卡人,要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养成理性消费习惯,不随意大量透支、肆意挥霍。否则,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不但构成违约行为,甚至连续逾期三次以上未还款的,持卡人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导致不能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什么是“恶意透支”信用卡?
具体的“数额”又是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关于“恶意透支”的数额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东丽法院、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