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澄城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澄城县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01
(2022)陕0525执1182号
因被执行人问志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问志利,男,汉族,1976年2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052519760227XXXX,住澄城县王庄镇白草塬村四组。
执行依据
(2022)陕0525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02632.5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问志利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问志利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8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8室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02
(2022)陕0525执1182号
因被执行人问陈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问陈云,男,汉族,1978年2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052519780207XXXX,住澄城县王庄镇白草塬村三组。
执行依据
(2022)陕0525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02632.5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问陈云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问陈云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8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03
(2024)陕0525执365号
因被执行人韩变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韩变芳,女,汉族,1964年9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052519640914XXXX,住澄城县赵庄镇西永固村一组。
执行依据
(2023)陕0525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420584.58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变芳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8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END
审核:程婧 | 校对:赵静 | 编辑:杨瑞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