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欺凌】的政策漏洞!

文摘   2024-11-26 06:0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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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欺凌】,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作为学校安全管理者,不仅不陌生,反而很头疼!

今天,全国学校安全交流群管理员提醒我,在群里交流时发现了一个关于【学生欺凌】的政策漏洞。
仔细研究后发现,确实是漏洞!
无论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还是各地区的防欺凌政策文件,都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清晰明确的定义、又对【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
那么,问题来了!
首先,针对【学生欺凌】有明确的定义(有兴趣的可以点击查看:欺凌标准如何界定?
其次,又对【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一条职责为: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然后,问题来了!!!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判定事件是否为欺凌事件前,事件就不是欺凌事件,不是欺凌事件,就不要称之为欺凌事件(信息),而应该是学生矛盾纠纷事件
各地都出台政策,要求学校畅通欺凌事件举报投诉通道,也都公布了防治学生欺凌举报投诉电话。
这一政策的出台就是典型的漏洞
政策要求的初衷是好的。其目的是确保在欺凌事件发生时,学生有便捷、安全的渠道可以反馈情况,从而能够及时对欺凌行为进行干预和处理。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和实际情况不太契合的情况。在事件还没有经过调查和定性之前,就使用 “欺凌” 这个词,会导致一些误解,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工作负担,也给社会、给媒体带去了信息捕捉点。学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情况复杂多样,有些可能只是普通的争吵、小摩擦等矛盾纠纷,不一定能上升到欺凌的程度。
对于学校来说,过度关注 “欺凌” 这个标签,而忽视了对学生之间一般矛盾纠纷的正常处理。学校可能会花费大量精力在确保所谓 “欺凌举报通道” 的畅通上,而没有真正去完善处理学生矛盾纠纷的整体机制。
对于学生而言,这种做法可能会让他们在上报一些小的矛盾纠纷时有所顾虑。
对于上报处置而言,是否为欺凌,不应由学生判定。遇到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时,一部分学生可能觉得只要上报就会被定义为 “欺凌” 事件,可能会害怕给自己或者其他同学带来不好的影响,从而选择隐瞒一些本应该被学校知晓并处理的情况;更有可能的是,但凡有一点小打小闹,就会被上报为一起“欺凌”事件;更多的是会被“别有所图”的家长认定为“欺凌”揪着不放,被个别无良媒体过度解读、过度传播,引起更大负面影响,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在防欺凌工作治理中,各地应改进这个政策漏洞,将防欺凌举报通道改为学生之间矛盾纠纷上报通道才更为合理。
这个通道可以采用分级分类的方式,比如对于比较轻微的矛盾纠纷,有专门的老师或者调解小组进行处理;对于可能涉及欺凌等严重情况的纠纷,有更严格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上级发文在检查时,也应该更加注重学校对于学生矛盾纠纷整体处理机制的评估,而不仅仅是关注 “欺凌举报通道”。可以检查学校是否有完善的矛盾纠纷发现、上报、调解、跟踪等一系列机制,并且这些机制是否能够有效地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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