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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为方便服务广大市民,特别是为需要办理殡葬火化、领取抚恤金、遗产继承、死亡公证、保险核销等事项的居民提供清晰指引,沙湾市人民医院特发布此公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开具及补办流程。
一、签发情况说明
1.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即沙湾市人民医院)签发。
2.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且判定为正常死亡: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后,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
3.非正常死亡:由公安司法机构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4.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等正常死亡: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签发。
二、办理所需材料
在沙湾市人民医院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请准备以下材料:
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上)。
特别说明:
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产检病历等佐证材料代替死者身份证件。申办人应为死者亲属,若无亲属,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或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
三、开具流程
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前往沙湾市人民医院相关科室提交材料。由主管医生审核后为您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四、补办流程
若遗失《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可按照以下流程补办:
1.死者的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沙湾市人民医院申请补办。
2.根据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通知要求,每人仅限补办一次。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无误后,将为您补办《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五、注意事项
1.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沙湾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400-8965-100、0993-601556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沙湾市人民医院致力于为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向我们反馈。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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