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
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发布
关于共同维护扬州泰州国际机场
净空安全的告广大市民书
为确保飞行安全
将对机场附近范围实施管控
禁放限放烟花焰火无人机等
一、管控范围要求
1.禁放区:机场跑道两端各15公里、两侧各6公里范围内,禁止燃(升)放烟花焰火和空飘物。
2.限放区:以机场基准点半径55公里范围除去禁放区以外的区域,禁止燃(升)放高度超过150米的烟花焰火和空飘物。因重大活动需要升放超过150米高度烟花焰火的,活动举办方应事先书面征求所在地省(市)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意见。
“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飞行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烟花焰火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漂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危害:
(1)可能造成航空器发动机空中停车或者仪表指示故障,甚至使飞机损失升力,造成飞行安全事故。
(2)撞击航空器机翼、机身尾部或起落架,被系留绳、广告布条缠挂在航空器各种操作舵面上,危及航空安全。
(3)可能吸入发动机,造成发动机损伤,甚至造成发动机起火,引起严重飞行事故。
举报方式及电话:
扬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0541-86100110
扬州市公安局:110
来源:扬州泰州国际机场
编辑:钱云鹏
审核: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