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文摘   2024-10-23 19:16   黑龙江  


政策通知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教育

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PART.01


1


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减免。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程序: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直接免除学杂费;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申请程序: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寄宿制经济困难 

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本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学校食堂伙食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至500元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PART.02


1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具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和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认定为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发放方式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


文章来源:汤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政教处

执行编辑:海苗苗

责任编辑:王莹玉、王 宇

文章审核:张红玉









汤原县职业技术学校
厚德立人 强技立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