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应是能完全自如地控制键盘,即通过琴声表达演奏者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与独奏相比,为歌曲伴奏的钢琴演奏中虽然可能不太运用双八度音,但弹奏任何一支曲子,如舒伯特的“魔王”,都要求伴奏者必须具有独奏的水平和技巧。所谓技巧的含义绝不仅是指演奏者能弹得很快、很响,它包括触键和音色的许多重要方面。它甚至要求伴奏者比独奏者有更高的水平,必须能弹出最丰富的音色变化。在一场音乐会中,独奏者需要表现的可能有:模仿吉它的声音(如格瑞拉多斯的《安达鲁萨》)、演奏婉伤的歌曲(如门德尔松的《无词歌》)、表现畅游在波光鳞鳞水中的金鱼(如德彪西的《Prissons dor》);而作为伴奏者在一首15分钟的舒伯特的歌曲中,可能需要有这样的表现技能:表现类似吉它拨弦的声音(如《小夜曲》)、描绘类似纺轮的旋转(如《Gretchen am Spinnrade》)、表现鳟鱼在溪水中畅游的欢快(如《鳟鱼》)。上述比较表明,音乐本身就是音乐,伴奏与独奏都是对音乐的表现,在这一点上两者并无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