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 |
Coming Event: 【CLECSS 3735】《北京初秋Mixer》(9月6日) 【CLECSS 3748】《硅谷聚餐》(9月13日) 【CLECSS 3746】《香港初秋Mixer》(9月19日) 【CLECSS 3743】上海《出海讲座及秋季Mixer》(9月22日) |
引言
律所里每位合伙人有不同专业。很多时候如果合伙人A有个潜在的业务,但不是A的专业,A可能会介绍给所里另一位合伙人B。这常常会有两个有趣的问题:(一)A介绍业务给B,怎样分钱(多少比例)?(二)将来客户再有生意时,又找B做,算哪位合伙人的业务?
律所里的生意Cross-referral
1. A介绍业务给B,怎样分钱(多少比例)?
对于Cross-referral,不同律所有不同比例。就笔者观察,越公司化的律所Cross-referral占创收的比例越低,例如占20% (注:当然也有高有低,例如10 至 30%)。
一般没有那么公司化的律所,Cross-referral fee比例会更高一点。(否则,团队之间不轻易介绍给另一团队,可以的话尽量自己做)。
2. 将来客户再有生意时,又找B做,算哪位合伙人的业务?
笔者与其他律师朋友聊天,其实两种情况都有。有一种是客户谁带进来,以后客户就是谁的。也有一种是只算第一次(或头几次算是A的),之后算B的。关于这个问题(客户是谁的),常常很容易发生争拗。(注:客观而言,如果用前者的方法,大家比较放心介绍自己的客户给另一个团队。)
在此顺道贴一个最近一些律所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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