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查获一起高空抛物案→18楼扔下2辆自行车!

政务   2024-11-26 19:37   浙江  


一枚鸡蛋

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部肿包

从25楼抛下便可致人死亡

……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不仅缺德更是犯罪


2021年3月1日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

日前,海盐公安

查获一起高空抛物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1月14日上午
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接到报警
凌晨时有自行车从小区楼上被扔下
派出所民警立即处警
到达现场后发现
一辆车体损坏的自行车掉落在地
在二楼平台上
还发现了第二辆自行车
平台上的钢化玻璃也已碎裂


经查

醉酒男子胡某(化名)

前一晚喝醉之后

迷迷糊糊来到18楼

将两辆摆放在楼道内的自行车扔下了楼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

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胡某也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虽然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是依然让人心有余悸!


 高空抛物不是小事!
如果看到身边有人
从高处扔下烟头、果皮、空易拉罐
是否也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咨询了

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渊



“在具体案件中,会根据抛物行为的具体情况来量刑。这包括抛物的物品种类、重量、硬度、形状等因素,以及抛物行为所造成的实际后果或潜在危险性。例如抛下菜刀、砖头、金属制品等,那么属于严重危险物品,会从重处理。如果是轻微危险物品,如鸡蛋、苹果等,会考虑抛物行为是否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这些都会成为量刑时的因素。”陈渊表示,“以这个案子为例,虽然胡某是醉酒状态高空抛物,但喝酒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放任的状态,不是免责事由。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无论所抛何物,皆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高空抛掷物品的危害性,不存侥幸心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同时也要注意一些非主观因素造成的高空物品坠落情况。


如: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落的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定期检查高楼外立面安全,做好巡查维护工作。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拒绝高空抛物

需从你我做起!





全媒体记者:刘建东

通讯员:黄凯洁

编辑:裴  蕾

一审:柴丽婷

二审:吕  洁

三审:王振华


本文由海盐县传媒中心采访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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