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县民政局获悉
海盐自本月起
上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如何申请
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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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3.4%确定,海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每人1135元调整为每月每人117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月每人1838元调整为每月每人1982元,特困供养人员全额发放。
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可以凭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或者“浙里办”APP“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中申请低保等各项救助。
1.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在“浙里办”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进入在线办理。
2.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进入办事。
3. 选择办理模式,情形选择。
4.根据要求,在线填表提交即可。
来源:海盐民政
编辑:裴 蕾
一审:王海滨
二审:吕 洁
三审: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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