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考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1月9日上午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文联机关楼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盖章证明)
5.《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盖章证明)
6.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盖章证明)
7.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或者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盖章证明)
8.能够证明《报名表》中职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或者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盖章证明)
特别提示:考生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整理,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5.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联系方式
三
附件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公开选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 来源|内蒙古文联人事部 •
• 编辑、校审|官微编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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