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最后一天,一起缅怀莱姆金

文摘   时事   2023-12-31 08:07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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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姆金, UN News


2023年12月29日,在这个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国际法院官网上公布了南非正式就《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灭种公约》)针对以色列开启诉讼程序的申请和新闻通告。

这一消息被诸多媒体和国际法学者视为一个突发且重大的新闻。自从此次加沙地区的武装冲突爆发以来,许多媒体和政客很早之前就使用了“种族灭绝”或“种族灭绝罪”等词语来形容加沙地区发生的惨剧。但可惜的是,不论有多少人使用了这些词语或表述,联合国及其下属的大会、安理会和国际法院均没有在其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中提到“种族灭绝”,更别提就预防和制止种族灭绝和种族灭绝罪开展任何活动。

对于一个国际法学者来说,或许这一现象并不奇怪。虽然以色列是《灭种公约》的缔约国且没有保留争议解决条款,这本身已经为法律程序扫清了不少障碍,但对于一个想要利用《灭种公约》对以色列在国际法院发起诉讼的第三国来说,如何确立法院的管辖权,更具体来说,如何确立其和以色列之间“争议(dispute)”则是一个很大的难点。

如一些学者预料的,南非这次用了一个十分“投机取巧”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即向以色列驻南非大使馆发出一个对有关加沙地区“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种族灭绝罪表示关切的外交照会,并通过以色列一段时间内的不回应和持续行动,认定两国之间就灭种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争议。南非认为这一争议“既涉及南非是否遵守其本身防止种族灭绝的义务,也涉及以色列是否遵守其不犯下种族灭绝罪和防止和惩处种族灭绝罪的义务”。

正是因此,南非的这一行为被不少人认为是一个重大的进展和突破,但通过国际法和国际司法机构解决违反国际法的问题,这难道不是应该发生,且“正确”的事情吗?

有时候大家笑话法学生说,“法学学多了,就忘记了人性”。这句话其实不无道理,有时候太过于沉迷于法律技术,就像如果国际法学者在这个案子之中,满脑子都是有关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学术争议的话,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会忘记一些最基本的事情,比如加沙人民正在受苦受难。不论是谁应该对此负责,国际法院作为国际权威司法机关都应该做些什么,这才是大家心中“正确”的事情,不论你是否学过国际法。


“正确”的事


在历史上,莱姆金就是这么一个,做成了一件当年以及当今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十分“正确”的事情,即在二战之后说服各方订立了《灭种公约》。

刘大群法官曾在反法西斯战争70周年之际写过一篇名为《一个人的公约》的文章,其中对莱姆金的生平以及他对《灭种公约》的贡献进行了生动的描述。

《一个人的公约》

公众号:国际法促进中心一个人的公约

简单来说,莱姆金是一个波兰犹太人的后代,他在年轻时学习了哲学和法律,三十多岁时就在不被支持的背景下公开批评了纳粹对于犹太人的迫害,并提出了“野蛮行径和任意破坏罪”这一概念。二战之中,他在参加抵抗组织并负伤之后辗转前往了美国,并在美国继续着自己有关种族灭绝罪的研究。

二战快要结束之际,全世界人民都震惊于了纳粹对犹太人所犯下的暴行,人们普遍觉得,国际社会应该做点什么来惩处肇事者并预防类似的惨剧发生,这才是“正确”的事情。基于这个背景,当时正在协助美国检察官杰克逊准备纽伦堡审判的莱姆金试图让“种族灭绝”被运用在纽伦堡审判的宪章或判决之中,但可惜的是,虽然这个词语被英法等国的检察官在纽伦堡审判中明确提及,其并没有被运用在最后的法律文书之中,纳粹领导人的有关行为也最终被按照危害人类罪所起诉和定罪。

莱姆金深知纽伦堡审判中的危害人类罪,尤其是考虑到其限缩的定义,并不符合他的预期,也并不能达到在未来预防和惩处种族灭绝罪的效果。正是因此,他在联合国成立之后再次开始了四处游说,在几乎所有人都不支持且不看好他的前提下,在两年半的时间里风餐露宿,锲而不舍地一点点说服了各个国家,并最终在1946年12月11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上促成了《灭种公约》的通过。

时至今日,《灭种公约》仍然生效且没有经历过一次修正,其案文也被无数国际刑事法院的规约以及国内法不加修改直接使用。没有人知道《灭种公约》本身帮助世人预防、阻止或惩罚了多少次种族灭绝,但起码几天之前南非向国际法院提交的诉状的主要依据仍是当年莱姆金留下的案文。时至今日,纽约的一处墓地上也还刻着如下的几个字:拉菲尔·莱姆金(1900年-1959年)《灭种公约》之父。

威廉·沙巴斯于莱姆金墓前,沙巴斯


国际法


要是没有莱姆金的坚持,或许《灭种公约》就会像其他公约一样,在无数的谈判中被一拖再拖,或在最后被修改地面目全非,即使就连一个普通人都知道这个公约可以为世界带来好处,且订立这个公约是一件“正确”的事。

但即使在莱姆金的坚持之下,《灭种公约》最后的案文之中也充满了妥协,并在国际刑法之中留下了一些漏洞,导致一些国际犯罪至今都没有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其预防和应对作出规定(有关这一问题,可以参考本公众号之前的《危害人类罪公约立法的一些“花絮”》一文)。

《危害人类罪公约立法的一些“花絮”》

李桐,公众号:莱茵河畔的法盲危害人类罪公约立法的一些“花絮”

有人会说,这一点也不让人意外,国际法本身就是一门需要时刻和现实政治磨合和妥协的学科,而这也正是体现国际法技术性的地方。要是没有这些国际法技术,以及这些技术所造就的充满了暧昧不清的术语和妥协的案文,各个国家就更不可能在限制自身权利的条约上签字,国际法也只会更加一无是处。

确实,国际法充满了技术,而这些技术也帮助国际法在一次又一次的敏感环境中幸存至今。但当你研究了许多国际法技术,甚至开始沾沾自喜于自己可以讲出一些普通人听不懂的术语,可以在一个复杂的环境中对于国际法问题抽丝剥茧之时,你会发现现实之中人们已经开始质疑国际法到底有没有用,甚至已经开始质疑国际法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们在近几年里见识了太多国际法之中最基本的问题和概念遭到质疑的例子了。从俄乌战争中人们对于是否需要分开讨论开展的理由与国际人道法的质疑,到加沙地区的冲突中人们对于国际人道法本身存在的必要性的质疑,人们在怀疑和质疑的不仅仅是国际法是否“有用”这一实践角度就事论事的问题,更是概念层面上国际法存在的意义问题。确实,在近几年里,国际法已经在很多环境下辜负太多人了。

我们当然可以做出辩解,声称这是因为现实中大家都不遵守国际法,我们对此也无能为力,或者认为大家对于国际法的认识不够完善,其实国际法对这些问题早有讨论且已经预想到了这些情况。我们也可以辩称如果没有国际法,比如如果在加沙地区的冲突中不存在国际人道法,情况只会变得更糟。

但这些辩解,真的有意义吗?我们自身不应该去进行一些反思吗?我们作为国际法的学生,学者,甚至是专家,我们还在做“正确”的事情吗?

当一个武装冲突发生时,如果我们的第一反应不是去呼吁冲突各方尊重国际人道法并保护平民或运用国际法治平台来维护国际法,而是去兴奋于自己又多了一个可以研究的案例或发表的话题,又或者当我们发现了国际法中的一个漏洞,如果我们想要去做的不是通过自身的研究和工作来弥补这个漏洞,而只是在抱怨政治对国际法的影响和自身的无能为力,那么或许我们确实活该受到这些质疑。


缅怀莱姆金


这就是为什么,我想在2023年的最后一天,借着南非在国际法院就《灭种公约》对以色列提起了诉讼并申请了临时措施的契机,号召大家一起缅怀莱姆金。

莱姆金在当年没有收入,没有联合国官方身份,没有大国的支持,只有自己的信念和坚持的条件下,一个人促成了《灭种公约》,做成了这件“正确”的事情,至今仍让我们所有人受益。

我们不需要国际法技术来帮我们确定什么是“正确”的事情,当我们目睹了二战中纳粹的暴行,当我们目睹了对一个主权国家的侵略,又或者当我们目睹了加沙的儿童因医疗物资短缺而被迫在没有麻醉药的条件下截肢,又在保住了生命之后发现自己所有的亲人都已遇难之时,我们不需要一个国际法硕士博士学位或诸如“自然法”这种概念来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事情,我们需要的,仅仅是我们做人的良知。

但可惜的是,无论是在莱姆金那个年代还是在当今,在国际法这个领域做“正确”的事情好像都是那么困难。

国际法可能确实没什么用。即使我们现在可以庆祝南非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即使是对于南非请求的临时措施而言,国际法院都至少需要数月乃至于数年才能做出一个决定。而这个决定的执行,则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国际法学者可能也确实某种程度上丧失了人性。我们虽然可以看到无数国际法学者转发甚至庆祝这一最新的进展,但即使是对于研究国际刑法和国际人道法的学者来说,也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会去为了加沙地区的局势去发表见解,无论基于什么立场。更多的学者还是只会选择在自己日内瓦或海牙舒适的办公室中继续自己的工作,以敏感为由不去发声,几年之后再将这一事件当作案例研究进行讨论。

但起码,我们还是能够在莱姆金和南非的努力之中看到人性的光辉的,我们也还是能够看到国际法在试图发挥积极的作用,在试图做“正确”的事情的。

西方研究“纪念(Memorialization)”的学者们有一个观点,即二战之后的纪念活动往往会更加关注个人的苦难,而不再是英雄们的英勇和壮举。这一转变体现了人们对于战争以及暴行的残酷的认识,以及对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的期望。

但我一直认为,我们仍然需要纪念和缅怀英雄,纪念如缅怀如莱姆金一样,在苦难与挫折面前仍然选择去做“正确”的事情的人。我们需要他们来提醒我们什么是“正确”的事情,也需要他们来激励我们,即使面对艰难的客观条件,我们也应当坚持去国际法和国际法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不辜负人们对于国际法的期望,也不辜负自己的良心。


祝大家2024新年快乐。

祝我们能在2024看到更多的和平和希望。




李桐

2023年12月31日,于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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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河畔的法盲
试图学习一些国际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