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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大学2025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邮箱:rsc@hubu.edu.cn)。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2.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各类证件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湖北大学主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告要求参加考试。4.凡与湖北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5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湖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职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等,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不同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后根据考试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等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5的,学校可取消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湖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从事专职辅导员岗位所需的职业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以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确定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实践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实际工作能力等。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须来校开展为期2周左右的实习实践。实习实践结束后,所在实践单位结合其实践表现、个人能力、工作情况等出具实习实践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通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评议考核。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评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评议考核成绩*2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依次按照笔试、面试、评议考核成绩更高者排名居前。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和心理测评均合格者,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一)体检、心理测评、考察合格的,经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聘用备案。(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