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寒假及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假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划定黄岛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知》,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多处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校在禁放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学校作为教育场所,已被明确规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存在诸多危害。首先,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释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尤其是对老人、儿童和患有呼吸道疾病等人群的健康威胁更大。其次,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不仅会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还可能对人的听力造成损害。此外,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每年都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例发生,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和损失。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根据《关于划定黄岛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知》,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多处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校在禁放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学校作为教育场所,已被明确规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让我们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维护公共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绿色的假期。
供稿 | 政教处
编辑 | 宫 冰
审核 | 潘秋如
终审 | 杜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