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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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酷吧
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渠道: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众号提出申请。
✅操作流程: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①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异地户口离职”。
图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
②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
③在录入转入银行账号时,可选择点击按钮,进行文字识别功能,上传银行卡,识别成功后,会弹窗显示成功识别出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将识别出来的内容回填到相应录入项。(若遇到无法识别的,需自行填写)
④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
⑤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⑦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
⑧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⑨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二)前台办理
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温馨提示: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提供)
注意:
1.中心将通过社保情况核实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核查职工在单位缴纳的社保已停缴半年)。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本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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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未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情形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5.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提取情形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6.申请人在本市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将多个账户合并后方能办理提取业务。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