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再现?山西金融监管部门紧急提醒……

创业   2025-01-11 23:33   山西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称,近期,“零首付”购房套路时有出现,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并表示如此购房不可行、不可信。

以下为全文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

近期,“零首付”购房套路时有出现,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零首付”购房套路通常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他方垫资”。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所谓的“零首付”只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

二是“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做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务费,承担更多税费。

三是“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费用等,该过程往往伴随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 

从上述模式可以看出,“零首付”购房并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还款总成本。同时,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的,可能无法通过贷款申请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将面临“房贷两失”风险,甚至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消费者作出以下提示:

一是“零首付”购房不可行,请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明确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零首付”购房套路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操作,请购房者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零首付”购房不可信,请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办理贷款。“零首付”购房活动营造出缓解首付款压力的错觉,实际仍然需要购房者以不同形式负担首付款,同时还需承担首付款相关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大量额外支出,实际成本可能远超银行贷款利息,加剧购房者财务压力。请谨慎对待“零首付”购房宣传,充分考虑自身情况,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理性作出选择,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三是贷款挪用不可取,请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银行机构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按照合同约定可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如借款人无法提前归还贷款的,将影响征信记录。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贷款条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近期个别城市出现新房项目及中介机构违规发布买房“零首付”、代办“首付贷”等信息。为增强购房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存量房购房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对存量房购房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七项风险事项进行提示。


  《提示》指出,民众要理性评估个人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和实际需求,理性购房,不盲目轻信“零首付”“经营贷”“消费贷”等购房模式,做好风险评估,避免陷入经济困局。


切勿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和

“高评高贷”等方式办理贷款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切勿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方式办理贷款。否则,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提出,理性购房,切莫超贷。理性评估个人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和实际需求,理性购房,不盲目轻信“零首付”“经营贷”“消费贷”等购房模式,做好风险评估,避免陷入经济困局。


  《提示》还提及,选择证照齐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选择持有信用信息卡的从业人员;网上选房源先看房源信息编码;规范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优先选择交易资金托管方式等。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称,请各中介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消费者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切勿宣传和违规提供“零首付”等金融服务。


图片来源: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多地密集提示风险



  12月21日,中山市住建部门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周边城市有个别开发企业为促进项目成交,联合第三方公司违规推出“免息垫首付”“零首付”“首付贷”等购房营销噱头。部分首付资金不足的购房者,被零利息、返现等说辞诱惑,听信销售及贷款中介公司的说辞,办理了“零首付”造成资金损失。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中山市住建部门提醒,市民在购房时,要结合自己的资金实力与承受风险的能力,量力而行,切勿听信营销人员的片面之词,通过“免息垫首付”“零首付”“首付贷”及“签署首付分期合同”等违规行为购房,增加购房风险。


  而多地频频发布风险提示的背后是,深圳、东莞等地有房企以“免息垫首付”进行违规营销。近日,深圳、东莞等地10多个楼盘卷入“免息垫首付”风波,涉及信城缙华府、花润里等项目。为促进销售,开发商联合江广源公司,向首付不足的购房者提供免息贷款。然而,今年6月,江广源未按时向银行还款,导致部分业主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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