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 | 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警示!

文摘   2024-11-30 12:00   中国  

江苏南京 | 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警示!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5分许,江苏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明尚西苑小区居民住宅6号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轻伤或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成立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住宅楼“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起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图/澎湃新闻


火灾发生原因

调查组查明,火灾原因为小区某住户停放在6号楼2单元东侧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和住户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快速突破天井内部分住户外窗至室内,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火势扩大蔓延,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小区6栋架空层,停有电动车 图/澎湃新闻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 涉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企业违规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 涉事车主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网络购买使用个体经营者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
  • 起火建筑部分住户在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可燃物
  • 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发现火情、疏散人员;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等。
  • 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叠加聚合性安全风险认知能力不足,对高层住宅小区群众性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治合力不足等。


事故追责情况

涉事电动自行车车主、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个体经营者、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等10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物业服务等7家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图/澎湃新闻

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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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请牢记七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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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擅自解除电动车限速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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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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