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水利局已承接65项行政职权

政务   2025-01-05 19:20   新疆  

1月3日,记者在师市承接行政许可事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师市水利局65项行政职权承接工作已全部到位。
据了解,在这65项行政职权承接工作中,其中行政许可类职权13项,主要有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其他类职权52项。
资料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在众多行政职权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开工前的一项手续,自承接该项职权以来,师市水利局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保障,采取线上线下多条审批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全面推行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限、减少企业办事成本,实行“容缺预审,承诺补齐”制度等举措,全力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2024年,水利局在推动师市辖区内96个生产建设项目有序开展的同时,切实守护了师市的水土资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不断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升辖区职工群众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知晓率,用务实工作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水利力量。”师市水利局农水水保科科长孙静说。

新闻发布会问答摘录

Q

记者:哪些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A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简单的说,师市行政区域内,凡涉及扰动地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均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明确,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Q

记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有哪些?

A

答:主要分以下两种形式:
(一)报告书
1.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由建设单位(业主)向水利局书面提交审批的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水利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二)报告表
1.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由建设单位(业主)向水利局书面提交审批的申请、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至少有一名自治区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出具的审查意见)。
3.水利局进行审查,出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您也可以拨打电话0994-5672561,来电咨询,我们工作人员会详细告知。

Q

记者:面对师市水资源短缺、水生态脆弱、水旱灾害频发多发的情况,水利部门采取什么措施来优化水资源配置?

A

答:为妥善应对以有限水资源承载师市高质量发展的严峻形势,我们以落实引供水保障为核心、以完善供水基础设施为依托、以水旱灾害防御为底线、以造福广大职工群众为根本,通过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优化水资源配置:
一是依托已建“济乌”工程——南干渠、西延干渠等3条重要引调水通道,优化完善《第六师水网建设实施方案》,逐级织密“南北交汇、东西贯通、中西双握”的水资源配置工程布局。
二是实施“济乌配套工程,预计2025年春季投入使用,实现新增引水1亿立方米,覆盖师市中西线7个团场214万亩耕地。
三是2024年实施7个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已全部完工,进一步完善外调水引供水体系、大中型灌区改造、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等,提升引供水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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