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学术   2024-11-21 18:59   上海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查办了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威海某家居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馆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被子床垫时,通过讲解员现场讲解、播放宣传视频及展示产品宣传彩页等方式,宣传涉案产品具有调理身体与治病的功能,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2.威海某珠宝首饰销售店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营销商品时,虚假宣传市场主体规模实力、商品升值空间、企业家社会形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


3.威海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机构,通过举办研修班、案例分享等形式宣传讲师和老学员通过艾灸调理治病,存在引人误解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


4.威海某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宣传看板等方式,使消费者对其公司工作人员构成产生误解,并虚假宣传其工作人员职称、待遇、从业经历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5.荣成市某民宿旅店虚假宣传案

根据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旅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是民宿,按照民宿的标准进行管理,对外宣称“度假酒店”,存在引人误解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荣成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业户:诚信守法、合规经营,自觉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商品和服务信息,不信夸大其词的宣传,遇到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严厉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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