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晴天霹雳,儿子患上罕见病
02
一腔孤勇,敢与死神抢儿子
03
永不放弃,为孩子争取生机
律师点评:
不管化学试剂还是私人制药均存在法律风险
文:王秀全(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这是一篇非常感人的故事,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是化学试剂还是私人制药行为均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首先,自制药品没有按照管理规范去申报,获得药品批文。
其次,如果这种药品用到别人家孩子身上出现问题,就会涉及侵权赔偿,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制药者没有从中牟利,或者与孩子父母事先签署了不需要赔偿的协议,也存在法律风险。
再次,如果制药者把配方分享给别人,不能排除别人用来牟利的可能性,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
最后,自制药品用于家庭成员,也存在潜在的法律问题,如果药品导致严重健康问题或死亡,可能会涉及承担刑事责任。
儿童用药需要开展一批儿童临床试验,这样才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目前,组氨酸铜的作用试验出来了,但副作用没有试验出来。初期有效,但存在长期的副作用风险,过几年可能才会爆发。
总之,我们敬佩这位爸爸的精神,但不提倡私人制药的行为,哪怕是有相应药效的化学原材料、半成品,我们也要慎之又慎。一切行为均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
一审:王云峰
二审:李津
三审:赵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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