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德宏住房以旧换新指南,看这篇就够了!

科技   2024-11-01 16:45   云南  


@德宏人
住房也能以旧换新
近日,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德宏州“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在州内

出售旧房、购买新房者

享有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信贷和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优惠、物业服务费补贴等优惠

那么,以旧换新

如何参与?具体怎么换?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参与方式、对象和条件

(一)州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州房协”)具体牵头负责,组织成立“以旧换新”联盟,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报名申请方式加入联盟,不收取报名费和入盟等费用。

(二)参与“以旧换新”的居民个人征信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拥有的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查封、担保或抵押(不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抵押)等其他不可交易状态;居民参与以旧换新购买的房屋应为成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

(三)居民出售的旧房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的居民与购买新建的商品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商品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联盟成员在“德房通”系统“以旧换新”栏目中编辑、上传、发布新建商品住房和待售二手住房,形成房源库。州房协每周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旧换新”房源信息,联盟成员也可同步在各项目营销中心公布。


支持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信贷和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6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40号)等规定执行。

(三)联盟让利优惠政策。鼓励参与联盟的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服务机构合作通过购房优惠、交易补贴和佣金折扣、佣金抵减购房款和物业服务费补贴等优惠措施,降低居民购房和卖房成本,支持居民“以旧换新”。

(四)提供放心购服务政策。机构联合、区域联动开展活动,存量住房产权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房源库选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给予团购优惠政策。存量住房产权人支付新房意向金后,可在90日内锁定房源,未能达成交易可全额退还新房意向金。


操作流程

一)建立房源库。州房协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源并建立房源库,进入房源库的为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的可售房源,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放心买”服务协议》,承诺锁定房源90天。

(二)搭建平台。在“德房通”设立消费者和机构服务专区,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金融机构等进入系统申请参与活动。

(三)意向登记。消费者可通过“德房通”了解参与活动,查看项目名录,登记拟出让二手房、拟购新房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新房认购。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换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活动细节、各方权益和“退房保护期”时限等。

(五)旧房出售。经纪机构与换房人进行对接,了解二手房信息,评估旧房价格,优先完成二手房交易。

(六)新房签约。换房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以旧换新”房源清单中挑选新房并商定价格,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备案,支付认购金,锁定意向房源。

(七)完成活动。若旧房在约定期限内售出,先行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手续和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若超出约定时限旧房未售出的,按约定解除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认购金。



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掌上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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