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28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茂人社〔2021〕38号 )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向全区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征集2024年(第三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茂名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
岗位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
征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征集条件
1.在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范围内正常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3.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通过银行卡方式),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特定工伤保险”,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4.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30%,并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见习对象范围及期限
青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办理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四
申报流程
(一)1.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进行注册、备案、申报。
(二)符合条件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备案表》(附件1)、《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的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五
政策支持
对组织青年就业见习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不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六
其他事项
(一)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报名。
(二)加强信息推送。我局收集各单位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后,统一在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茂名滨海新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岗位信息。
(三)及时组织见习。见习人员直接与见习单位联系,见习单位对符合岗位条件的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及时发放工作补贴。
(四)及时报备。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报备。
(五)及时申请补贴。见习单位于见习人员期满后可持相关材料向茂名港务中心20楼2020室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详见附件3)。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5331319
电子邮箱账号:bhxqjycy@163.com
来源:广东茂名滨海新区
编辑:游走的猫
审核:小指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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