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履好职、尽好责”。党的工作纪律强调的是正确履职、担当尽责,同时也反映了对工作作风的要求。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教育、组织、纪律检查、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等。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仅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还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案例一
某中学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2021年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某中学教师吴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吴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年龄,通过微信与在校女学生进行低俗聊天,用淫秽语言挑逗,向女学生传播色情视频、图片等。以上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广大教职员工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坚持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恪守工作纪律、规范履职用权,立足自身岗位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稿:纪检监察室
制作:葛谷秀
编辑:梁顺、李燕红
一审(校):朱树生
二审(校):刘庭洲
三审(校):徐宇亮
监制:黄涛
顾问:赵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