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学术   2024-11-07 21:37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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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引起广泛关注。该办法围绕 “谁认定、认定谁” 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责任主体方面,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需加强指导、监督。
资格条件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同时,需符合 “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 这一条件。这类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一般有一定收入,但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刚性支出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此外,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若需继续认定,应重新申请。
该办法的出台,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 “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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