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元收到!沙市区总工会本年度最大金额劳动争议纠纷案调解成功
政务
2024-12-06 12:05
湖北
11月21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申请人黄某与被申请人湖北某家具有限公司在沙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被申请人按协议约定当场向申请人支付了12万元,协议履行完毕,双方争议解决,调解成功。据悉,申请人黄某入职被申请人湖北某家具有限公司从事木工职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某日,申请人在公司车间操作推台锯进行板材造型制作时发生工伤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手示、中、环指电锯伤,左手示、中指离断伤。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后经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的工伤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申请人向沙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共计149466.38元。沙市区“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受理该起案件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跟当事人双方及代理律师多次电话联系和沟通,经多次调解,双方就争议的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协议。确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12万元整;申请人的医疗费9101.28元,双方共同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赔偿金由被申请人所有;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沙市区总工会通过“人社+工会”调解模式,使这一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地解决,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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