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张君娜演讲稿:
《宪法于心 责任于行》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个既庄重又贴近我们生活的主题——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关系。或许有人会问,宪法这么高大上的东西,和我们高中生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关系大得很,宪法就像空气一样,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保障着我们的权利,约束着我们的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那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学生、工人,还是公务员,甚至是国家领导人,在法律面前,我们都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赋予我们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允许任何人的权利被无故剥夺,也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宪法明文规定的。这意味着,我们有权利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将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这也是一项义务,我们有责任认真学习,不辜负国家和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宪法的这项规定,既是对我们的保护,也是对我们的一种期望,希望我们能够通过学习,成长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也许你会觉得,这与高中生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劳动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正如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所说的:“教育不是生活的准备,教育是生活本身。”这意味着我们的学习过程不仅是为将来的职业或社会角色做准备,它本身就是生活的一部分,是自我成长和实现价值的过程。因此,作为高中生,我们的学习不仅是对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利的行使,也是对生活本身的积极参与和探索。通过学习,我们不仅能够掌握知识和技能,还能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学会如何与他人合作,以及如何面对和解决问题,这些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力。对于我们高中生而言,虽然主要任务是学习,但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我们也能体验到劳动的乐趣,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
法治社会中,法律如同空气般无处不在,青少年更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任何行为的起点都离不开法律的指引,失去法律的约束,社会将陷入混乱。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秉持“有益于人民即正义,有害于人民即非正义”的原则。无论面临何种挑战,无论处于何种困境,法律都是我们最有力的盾牌,它旨在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决定,不仅是为了纪念宪法的诞生,更是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旨在让宪法走进千家万户,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青少年乃至每一位公民都能感受到宪法的温暖与力量,共同维护宪法的尊严,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在我们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宪法的精神无处不在。它告诉我们,无论身处何地,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有权利寻求法律的保护,都有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宪法让我们明白,我们的每一次选择,每一次行动,都应该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公民责任的担当。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让我们一起学宪法、讲宪法,让宪法的光芒照亮我们的心田,让法治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宪法精神,做新时代的守法公民,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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