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要求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可选择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平台进行线上申领,足不出户,邮寄到家。
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应到签发机构线下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流程
1.请新生儿母亲使用本人手机登录“爱山东”APP,左上角切换至“潍坊市”(新生儿出生所在城市)服务专区,点击下方“服务”,进入“一件事办理”服务专区,点击“出生一件事”—“在线办理”;
2.阅读“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须知,勾选“我已阅读”,点击“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添加”;然后点击“联办”;
3.请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后进行人脸认证,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并提交申请;
4.申请成功后,会按照线上填写的邮寄地址为您邮寄到家。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成功后,在“爱山东”APP首页右下角依次点击“我的”—“全部证照”—“证照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点击“+”,可申领电子证照。
温馨提示
1.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父母需要谨慎给宝宝起好名字,一经提交,无法更改或撤回。
2.目前线上办理仅限于办理首次签发的情形。特殊情形的首次签发以及非首次签发情形,请线下办理。
3.线上与线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上传照片务必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身份证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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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 赵利明 马瑞华
编辑 | 刘 梦
素材 | 医务部妇幼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