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太平镇人民政府农业安全生产提醒告知书

2024-10-30 09:20   云南  

太平镇人民政府农业安全生产提醒告知书

太平镇广大农户们: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农村化粪池、沼气池、青贮窖、其它窖池等相对密闭、通风不良,容易产生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因氧气不足容易窒息,危及生命;硫化氢无色、有臭鸡蛋味,可导致中毒、昏迷,甚至死亡;甲烷浓度过高时,遇明火会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因防护措施不到位,还易发生人员坠落,造成溺亡等事故。
2.严禁将生产、生活水窖顶口处于敞开或半封闭状态,水窖要安装坚固的盖子,盖子需能承受一定重量,并且要盖紧,防止人员意外掉入。水窖要密封好,防止雨水倒灌、污水流入,避免杂质和有害微生物污染。
3.严禁擅自将水窖、沼气池等密闭空间改造成青贮窖使用。 
4.严禁无安全防护措施,擅自下池出料、清池、检修等。 
5.严禁在化粪池、沼气池内及周边使用火源。
6.严禁在化粪池、沼气池等周边堆放秸秆等易燃物。
7.严禁违规用电、违规操作和使用农业机械。
8.严禁违规操作运输、饲料加工、清粪等车辆、机械。
9.严禁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驱赶、接触牲畜,防范牲畜伤人及人畜共患病传播。
10.日常管理中加强对洪涝、台风、低温冰冻、旱灾、雪灾、地震、泥石流、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防范。
11.严禁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情况下擅自进行人员或牲畜施救。 
12.一旦发生意外,应及时拨打110、120和119,并向村委会报告,借助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决不允许盲目强行施救。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太平镇人民政府

编辑:毕海燕

审核:李姝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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