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2024
关注我们
双江县2024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4年第7号)
进入秋季学期,为有效预防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双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压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作用,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密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晨检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三、严格风险隐患排查
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原料可追溯。指派专人负责进货查验,确保货、票相符,原材料感官性状无异常,如实记录并完整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行为。
五、严格加工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严格清洗消毒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要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按照《云南省学校食堂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指引》要求,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合理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七、严格食品留样管理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用冷藏设施、专用留样容器,留样品种齐全,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记录完整。
八、严格分餐配送规范
来 源:双江融媒
扫码关注我们
和谐民小绿美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