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尊敬的省厅领导:重点管理企业排污许可证要求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期间,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企业发现故障、联系检测机构、现场采样准备等都需要时间,故障发生后6小时内很难完成第一次手工监测现场采样。目前我省排污许可证只规定了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企业开展手工监测的频次,未明确故障超过多长时间企业才需要开展手工监测,国家和湖南省也没有找到如《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七)项“污染物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停运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的,应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手工监测水污染物的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每次间隔不超过6小时;手工监测大气污染物的频次每天不少于一次”这样明确的规定。特向省厅咨询: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超过多长时间企业才需要开展手工监测?望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您好,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23]6号)第十五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修理、更换,必需在48小时内复原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实行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目前,国家和湖南省未明确在故障后多长时间开展手工监测,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地方管理要求,一般为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开展手工监测,开展手工监测的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规定的频次执行。已电话联系来信人,给予详细答复。
▌素材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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