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兄弟最近遇到点事情,能否请你帮个忙?我想分期贷款买辆车,但是我征信有问题,能用你的名义帮我贷款买车么?
大家都是兄弟,帮忙还不是应该的?
好,那我出钱买车,车就登记在你名下。
购车时,吴先生因征信存在问题无法办理贷款手续,遂将案涉车辆登记在郑先生名下。岂料,因过户问题,亲如手足的好朋友如今对薄公堂。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因工作所需,吴先生欲购买半挂车头一辆,但因征信风险审核未通过,找到了好友郑先生协商,以郑先生的名义贷款购车,车辆登记在郑先生名下。购车后,车辆一直由吴先生占有使用,贷款也由吴先生通过郑先生的银行账户按月偿还,该笔贷款现已结清。吴先生实际支付了车辆的所有价款及车辆保险等相应费用,现二人就车辆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原告吴先生要求依法确认车辆归其所有,并判令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
郑先生辩称,原告在偿还分期车辆贷款时,时有逾期,导致其征信出现问题,就该项损失,原告应当赔偿其5000元。在原告赔偿其损失后,才愿意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本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机动车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其转让应遵循动产转让的一般规则,即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仅具有公示效力,未经登记仅产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不具有确认所有权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案涉车辆的首付款及分期贷款均由原告支付并已结清,且该车一直由原告占有使用,车辆保险也系原告支付;庭审中,被告亦表示在原告赔偿其损失后其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案涉车辆的过户手续。综合以上因素,能够认定原告确系案涉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被告主张原告应当赔偿其逾期还款造成的征信损失,就该损失,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对被告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车辆归原告吴先生所有,被告郑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车辆变更过户至原告名下。
法官说法
“借名买车”对涉及到的各方都有风险:
借名人:登记所有人反悔,双方将陷入车辆所有权的争夺战,如果登记所有人对外负债,还可能面临车辆被抵押、以物抵债、司法拍卖等风险。
被借名人:如果借名人未能按期支付车贷,被借名人可能遭受信用受损。当车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发诉讼案件时,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可能被卷入纠纷。
汽车销售方:如果明知对方为规避法律规范、调控政策“借名”签署车辆买卖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汽车销售者存在过错,可能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因此,借名买车风险多,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哦!
来源:惠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