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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为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规模化流通共享使用,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近日,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分类施策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技术、生态、标准、安全等体系取得突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基本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各领域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数据生态体系。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三大行动。一是实施可信数据空间能力建设行动,通过构建可信管控能力,提高资源交互能力,强化价值共创能力,打造可信数据空间的核心能力体系。二是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主要是布局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推广,探索各类数据空间的场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三是推进可信数据空间筑基行动,围绕制订关键标准、攻关核心技术、完善基础服务、强化规范管理、拓展国际合作五个方面,全面夯实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基础。
国数资源〔2024〕119号
国家数据局
(2024—2028年)
基本要素 | 主要方面 | 重点内容 |
可信管控能力 | 接入核验审查 | 可信数据空间应提供注册、身份审核和身份认证能力,宜集成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身份核验机制。 可信数据空间应对接入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等,针对互操作和安全可信等方面,进行规范性审查。 |
履约机制与数据管控 | 可信数据空间应针对数据流通的关键环节,构建数据管控策略,确保数据使用方在合同约定下,按约访问、使用和二次传输所需的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 | |
日志存证与溯源 | 可信数据空间应具备追踪和记录数据来源、流动路径、变化历史以及数据当前状态的能力,保证操作行为记录真实、不可篡改。 | |
资源交互能力 | 数据发布发现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支持参与各方按照各自权限,发布或查询所需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 |
数据互操作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定义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的规范描述格式,宜定义数据语义规范,以支持数据内容跨参与方、跨系统的互相理解和应用。 | |
空间互联互通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按照目录标识、身份认证、接口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各类数据空间互联互通,促进跨空间身份互认、资源共享、服务共用。 | |
价值共创能力 | 数据开发利用环境 | 可信数据空间应为数据使用方和数据服务方等参与方,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开发环境。 |
运营规则和权益保障 | 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应制定运营规则规范,建立各方权责清单,制定数据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以及按贡献参与分配、公平透明的收益分配规则。 | |
数据服务方接入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为数据开发、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清算、合规审查等数据服务方,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服务接入规范与指引。 | |
应用成效 | 数据资源汇聚水平 | 评估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资源类型、数量、质量等情况。 |
生态主体参与程度 | 评估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服务方的数量、多样性和活跃度。 | |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 评估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服务、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的数量、多样性和活跃情况。 | |
安全保障 | 安全防护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针对数据流通的全生命周期,构建必要的防范、检测和阻断等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窃取、篡改等危险行为发生,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
合规监管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监测空间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在行为发生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
声
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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