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置岗位公示汇总
关于印发《云和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前见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云和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前见习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和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前见习管理规定(试行)》
2.《云和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见习鉴定表》
3.岗前见习承诺书
中共云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云和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前见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前见习期间教育管理,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全、顺利度过适应期,完成现役军人向地方公职人员的角色转变,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
第三条 全社会应当尊崇、优待退役士兵,本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退役士兵岗前见习的义务。
第四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退役士兵岗前见习期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岗前见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主管部门的岗前见习安排。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六条 退役士兵参加岗前见习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根据工作安置情况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10个月)。
第七条 退役士兵在见习期间由主管部门将退役士兵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织,负责退役士兵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生活、遵守纪律等方面日常管理教育。
第八条 主管部门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开展党性教育、党的政策理论学习、学习交流、主题演讲等红色教育活动。
(一)进行一次面对面谈话;
(二)进行一次警示教育;
(三)分享一次优秀退役军人成长故事;
(四)重温一次入党誓词;
(五)瞻仰一次烈士纪念碑;
(六)参观一次城市展览馆;
(七)开展一次志愿服务;
(八)组织一次见习交流。
第九条 主管部门组织退役士兵建立“沟通联络群”,通过便捷的即时通讯手段,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推送学习链接,定期组织学习讨论,适时予以引导,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主动了解退役士兵去向,实时掌握情况。
第十条 见习单位应加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教育退役士兵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 见习单位应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
第十二条 见习单位应明确退役士兵的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带教,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
第十三条 退役士兵在见习期间应服从见习单位分配的工作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完成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在见习期间应积极参加见习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服从管理,遵守上下班、请销假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退役士兵在见习期间应谦虚谨慎,虚心好学,尽快熟悉业务,政策法规,提升自身工作能力。见习期间完成1份调研报告;牵头完成1项具体工作;完成1份见习总结;帮助群众做1件具体实事。见习结束前将调研报告、见习总结报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见习单位在退役士兵见习结束前应对其德、能、勤、绩、廉方面作出见习鉴定。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在退役士兵上岗前将其见习鉴定、总结一并转交至安置接收单位。
第三章 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退役士兵见习期间,主管部门为见习退役士兵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保险。退役士兵见习期间享受出差、夜餐等补贴待遇。
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在见习期间享受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具体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3号)文件为准。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云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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