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机场1月13日起校飞!机场发布禁飞通告

民生   2025-01-12 11:45   安徽  
亳州机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亳州机场区域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为保障亳州机场校飞期间的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亳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试行)》(亳政秘〔2024〕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亳州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二、管控对象
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三、管控时段
根据亳州机场校飞工作安排,决定自2025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5年1月18日20时止,在管控区域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放风筝、放飞鸟类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届时,亳州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一经发现将依据本通告进行驱离或迫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亳州机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12日

记者 | 石慧 汪海

编辑 | 刘宏涛

主编 | 祝本奇

审核 | 王征

药都时空
亳州广播电视台公众号——药都时空,真诚服务亳州百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80015)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