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14时许,利辛县公安局巩店派出所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刘某驾驶一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40余件,且无相关运输证件,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刘某传唤询问,刘某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治安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今年春节期间
我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
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律师王卫国提醒
律师王卫国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禁止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民法典》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烟花爆竹的特殊性
囤积烟花爆竹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存放不当
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的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且存放数量有限制,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在家庭或非专业仓库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生活中
有的人会开车去周边省市
购买烟花爆竹运回家燃放
王卫国提醒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发放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随车携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
挤压、碰撞或摩擦
产生静电火花
极易引起爆燃事故
导致车辆、人员等损伤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而引起火灾的或可构成失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我市出台
《亳州市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可向应急、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电话区号0558。应急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5523017,亳州高新区5189519,亳芜现代产业园区5118341,涡阳县7530009,蒙城县7699119,利辛县8960006;公安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5233408,亳州高新区5558125,涡阳县7217110,蒙城县7694331,利辛县8700727;市生态环境局:5121225。
举报事项
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记者 | 陈倩倩 杜文栋
编辑 | 刘燕
主编 | 祝本奇
审核 | 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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