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01
2024年12月24日,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城父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王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王某家中一间简易房内发现存有61件烟花爆竹。该简易房空间狭小,周边是居民住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居住、生活在周边的群众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发生险情,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02
2025年1月2日,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车辆形迹可疑,随即对其进行盘查,在车内当场查获15箱烟花爆竹。面对民警的询问,违法嫌疑人靳某对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出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位置。民警迅速出击,赶往该仓库进行检查,一举查获50余箱烟花爆竹。靳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03
2025年1月1日10时左右,蒙城县公安局双涧派出所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某超市后院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0余件。经询问,超市负责人吴某某交代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准备用于销售的违法事实。吴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04
2025年1月2日,蒙城县公安局漆园派出所工作时发现,辖区某超市在无烟花爆竹储存资质的前提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准备进行销售。超市负责人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05
2025年1月6日,蒙城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清查行动时,发现一家超市仓库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经查,超市负责人王某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法渠道购进大量烟花爆竹对外销售,为了逃避相关部门检查,王某自作聪明,用仓库里的酒水围成一个圈,把烟花爆竹藏匿在酒水中间。民警当场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扣押,并安全转运至专门仓库封存,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嫌疑人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6
近日,涡阳县公安局石弓派出所在辖区进行检查时,分别在居民高某某、王某某、耿某某经营的商店内发现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三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危害性极大。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威胁。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将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源,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犹如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炸弹”。
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编辑 | 张妍
主编 | 祝本奇
审核 | 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