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
绵阳营运车辆营运秩序
为乘客营造优质、安全出行环境
2024年7月4日,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大队在绵阳市梅花东街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某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川B7L767,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搭载1名乘客从绵阳市海珂·三千城送往四川芃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查取证,驾驶员周某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川B7L767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川B7L767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属实。
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驾驶员周某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从业资格证记10分的处罚,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经游仙区交通运输局调查取证,该驾驶员途中甩客情况属实,已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驾驶员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公司(帮邦行)已永久封禁该驾驶员,扣除信用分,并为乘客补偿15元打车基金。
2024年10月25日,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对网约车营运进行实时抽查,发现川B866GY驾驶员何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查找和观看手机视频节目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立即责成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四川领行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派单网约车平台整改。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该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已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作出从业资格证记5分的处罚。平台公司核查确认后,对驾驶员采取了账号封停处理。
11月1日,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对上述两家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向企业发出了《关于加强落实网约车驾驶员安全服务意识的提醒函》,要求平台公司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服务意识,并做好日常抽查,及时纠正营运中的违规行为。
曝光不是目的
下一步
运管部门将继续对网约车和出租车
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坚决打击各类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