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罚”指的是当网约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交通执法部门不仅会对网约车司机进行处罚,同时也会对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近日,新昌县交通执法人员通过一起非法从事网约车运营案件,在对驾驶员依法处罚后,进一步对该相关网约车平台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实行“一案双罚”。
驾驶员王某某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调查过程发现,该网约车平台企业存在违规派单行为,依法责令涉事平台企业予以改正,给予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失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司机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业乱象,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案双罚”不仅能够促使网约车司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还能够促使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司机和车辆的资质,从而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新昌县交通执法部门大力整治网约车乱象,今年以来共查处无证经营网约车57起、查处网约平台企业违法行为18起,有效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来源:新昌交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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