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事关苏州未来!

2025-01-17 20:29   江苏  


刚刚,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中国政府网官网截图






1月12日,国务院批复了《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苏州历史上第一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19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2023年7月,国务院批复《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提出“提升特大城市在全球城市体系中的地位。包括南京、苏州,增强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提升城市国际化发展水平”“推动苏州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建设上海大都市圈综合性全球城市,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敢为先锋、勇立潮头,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图景。”苏州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坚持“战略引领、严守底线、集约高效、以人为本、传承历史、市域统筹”的原则,组织编制了本轮《规划》。

《规划》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聚焦人民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整体谋划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规划》是苏州面向 2035 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

国务院批复明确苏州是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苏州篇章。



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苏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苏州是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苏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50.7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651.8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3.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促进长江南北岸城市功能联动,加强苏锡常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和空间品质,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强化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严格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强度管控,强化沿江水源地共同保护,加强太湖流域综合治理省际协同,整体提升阳澄湖、太浦河、吴淞江等湖荡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供土地政策保障。深化沿江港口资源整合,加强苏州港太仓港区与上海港功能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水乡特色鲜明的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苏州古典园林、大运河(江南运河苏州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苏州古城及周边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苏州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苏州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苏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苏州发布、苏州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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